《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、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》提出:“推動文化遺產系統性保護和統一監管。”這是加強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工作、維護文化遺產安全的內在要求,是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重要基礎性工作。
第一,推動文化遺產系統性保護和統一監管,是承擔我國文化遺產保護繁重任務的迫切需要。我國是舉世公認的文化遺產大國。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共登記不可移動文物76.7萬余處,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共登記國有可移動文物1億多件(套)。截至2023年底,公布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1500多項,成功申報世界文化遺產39項,公布國家歷史文化名城142座、中國歷史文化名鎮名村近800個、中國傳統村落8000多個,文化遺產保護任務十分繁重。我國依然處在工業化、城市化快速推進過程中,大規模基礎設施建設不斷挖掘出新的文物,同時不斷對現有文化遺產保護形成嚴峻挑戰。在這種形勢下,只有推動文化遺產系統性保護和統一監管,切實整合現有文化遺產保護和監管力量,提升文化遺產保護和監管效能,才能承擔起越來越繁重而艱巨的文化遺產保護任務。
第二,推動文化遺產系統性保護和統一監管,是解決當前文化遺產事業突出問題的迫切需要。黨的十八大以來,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文化遺產保護傳承,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就文物工作、革命文物工作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等作出重要指示。當前,我國文化遺產事業得到全社會前所未有的關注和支持,迎來歷史上最好的時期。同時要清醒地看到,文化遺產事業還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。比如,文物安全形勢嚴峻,法人違法、盜竊盜掘、火災事故和自然災害時有發生,不少歷史文化名城(街區、村鎮)、古建筑、古遺址及風景名勝區整體風貌保護力度不夠,許多非物質文化遺產缺乏有效傳承和傳播,文化遺產保護管理機構隊伍和專業力量薄弱,文物資源管理、價值闡釋、執法督察、民間收藏等重點領域亟須深化改革,等等。只有推動文化遺產系統性保護和統一監管,才能從根本上解決文化遺產事業存在的碎片化等突出問題,筑牢文化遺產保護安全屏障。
第三,推動文化遺產系統性保護和統一監管,是更好推動文化遺產活化利用的迫切需要。文化遺產在提供公共文化服務、滿足人民精神文化生活需求、增強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、增強中華文明傳播力影響力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,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就推動文化遺產“活起來”作出重要指示。推動文化遺產“活起來”,必然要求首先保持各類文化遺產的整體性、原生態性,從而必然要求加強系統性保護和統一監管。如果文化遺產保護和監管體制還是“鐵路警察、各管一段”,文化遺產傳承利用也很難實現系統集成、形成完整生態。只有推動文化遺產系統性保護和統一監管,才能適應全社會越來越活躍的“文博熱”、“考古熱”、“非遺熱”,使人們更加充分地感受、更加完整地體驗文化遺產的無窮魅力,最大限度地發揮文化遺產的價值作用。
推動文化遺產系統性保護和統一監管,系統性保護是目的,統一監管是手段,二者是高度統一的整體。在工作實踐中,要把握好一些關鍵要求。一是加強黨對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工作的領導。深入學習習近平文化思想,深刻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文化遺產保護傳承的系列重要論述,完善黨中央關于文化遺產保護傳承重要部署落實機制,健全相關工作協調機制。二是推動文化遺產保護從重點保護向全面保護、系統保護、整體保護轉型升級。始終把保護放在第一位,以文物資源為核心,整體保護文物本體和改善周邊環境,合理保存傳統文化生態,協同推進文物古跡、古老建筑、名城名鎮、歷史街區、傳統村落、文化景觀、非遺民俗等文化遺產的系統性保護,構建中華文明標識體系。三是推進文化遺產保護體制機制改革。著力健全保護機構,充實保護力量,加大投入力度,形成工作合力。四是強化文化遺產保護的監督執紀問責。加強文化遺產保護法治建設,建立和實施文化遺產保護督察制度,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文化遺產。
(來源:新華網)
(責編:李佳欣 審核:韓芳 簽發:呂驥)
video